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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4号 | 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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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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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4号 | 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中哥海关AEO互认安排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

中国与哥斯达黎加将相互给予AEO企业通关便利

2023年1月,中国与哥斯达黎加海关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哥斯达黎加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该安排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互认安排》,中哥双方将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哥斯达黎加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AEO企业,中方亦认可经哥斯达黎加海关AEO制度认证的企业。

双方在进口通关环节将为对方AEO企业提供多项便利措施,包括适用较低查验率、优先查验需实货检查的货物、设立海关联络员协助解决通关问题,以及在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办理通关手续。

中国AEO企业向哥斯达黎加出口时,应将AEO编码(格式:AEOCN+10位中国企业编码,如AEOCN1234567890)提供给哥斯达黎加进口商,由其向当地海关申报以享受通关便利。

中国企业自哥斯达黎加AEO企业进口货物时,应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编码”栏及水、空运舱单“发货人AEO企业编码”栏填写对方AEO编码,格式为“CR+12位数字编码”(如CR123456789012),以便中国海关识别并实施便利措施。

海关总署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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