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未经许可不得出口,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公 告
2023年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镓相关物项。
1.金属镓(单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0929010、8112929090、8112999000)。
2.氮化镓(包括但不限于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0001901、3818009001、3825690001)。
3.氧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5909001、3818009002、3825690002)。
4.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4030、3818009003、3825690003)。
5.砷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6、3818009004、3825690004)。
6.铟镓砷(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8、3818009005、3825690005)。
7.硒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2909024、3818009006、3825690006)。
8.锑化镓(包括但不限于多晶、单晶、晶片、外延片、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9029、3818009007、3825690007)。
(二)锗相关物项。
1.金属锗(单质,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10、8112921090、8112991000)。
2.区熔锗锭(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90)。
3.磷锗锌(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粉末、碎料等形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4040、3818009008、3825690008)。
4.锗外延生长衬底(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12921090)。
5.二氧化锗(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5600002、3818009009、3825690009)。
6.四氯化锗(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27399001、3818009010、3825690010)。
二、出口经营者应按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提交出口合同或协议、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最终用户及用途证明、进口商与用户情况介绍,以及相关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商务部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依法进行审查,或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影响的出口项目,报国务院批准。
四、经审查准予出口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
五、出口许可证件的申领、签发、特殊情况处理及资料保存等,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执行。
六、出口经营者须凭出口许可证件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海关依法监管并凭许可证件验放。
七、未经许可、超范围出口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商务部、海关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3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