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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3号 | 关于进口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3号 | 关于进口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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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3号 | 关于进口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获准输华

海关总署发布第73号公告,明确进口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关总署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协议,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条件的新西兰鲜食软枣猕猴桃(学名:Actinidia arguta,英文名:kiwiberry)进口至中国。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新双方签署的《出口计划》等。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软枣猕猴桃(kiwiberry),学名 Actinidia arguta。

三、允许产地

新西兰境内所有软枣猕猴桃产区。

四、注册管理要求

输华软枣猕猴桃的果园和包装厂须在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备案,并经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相关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号及地址需完整记录,确保可追溯。每年出口季前,新西兰应向中方提交注册名单,经批准后由海关总署官网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云卷蛾属一种(Cnephasia jactatana)
  • 斜纹卷蛾(Ctenopseustis obliquana)
  • 苹淡褐卷蛾(Epiphyas postvittana)
  • 绿头卷蛾(Planotortrix octo)
  • 新西兰卷蛾(Planotortrix excessana)
  • 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 猕猴桃果腐病菌(Neofabraea actinidiae)
  • 猕猴桃举肢蛾(Stathmopoda skelloni)

六、出口前管理措施

1. 果园管理

果园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开展对上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并由新方授权人员指导执行。相关化学药剂使用记录须完整保存并应要求提供。

针对猕猴桃果腐病菌,每批次须按标准抽取不少于600个果实进行检测。若检出该病菌,该果园本季剩余时间不得向中国出口。

2. 包装厂管理

加工、包装、储运过程须在新西兰监管下进行。果实须经分级、分拣,剔除带虫、带病、畸形果及杂质(如叶片、土壤等)。输华产品须与非出口中国的产品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 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使用木质包装的,须符合国际标准ISPM 15规定。

每个包装箱须标明水果种类、出口国、果园和包装厂注册名称或编号。托盘或单箱均须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 出口前检验检疫

出口前须按新西兰认证体系标准进行充分植物检疫检查。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相关果园或包装厂可能被暂停出口资格,直至问题解决。

检查记录须由新方批准机构保存,并应中方要求提供。

5.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合格货物须由新西兰官方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号、集装箱封识号(如适用)。证书须附加声明:“该批货物符合新西兰输华鲜食软枣猕猴桃出口计划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货物抵达中国口岸时,海关将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内容及包装标识是否合规。

软枣猕猴桃须从允许进口水果的指定口岸入境,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不合格情况处理如下:

  • 来自未经注册果园或包装厂的,不准入境;
  • 检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中方将通知新方,视情暂停相关单位出口资格;
  • 检出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同样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新方须调查原因并整改;
  •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海关总署将持续评估风险,并根据新方整改措施决定是否恢复暂停的进口资格。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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