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止从瑞典输入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
防止蓝舌病传入,海关总署联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紧急防疫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公 告
2024年第141号
2024年9月13日,瑞典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其乌德瓦拉市和拉霍尔姆市发生两起蓝舌病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障我国畜牧业与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瑞典输入反刍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源性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瑞典的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来自瑞典的进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瑞典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由海关予以处罚。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与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