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190号公告
调整部分商品对港贸易原产地标准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依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对2022年第39号公告附件1中部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编码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修订。
一、HS编码1806.20、1806.32的原产地标准调整为:“从糖制造,主要制造工序包括混合、煮沸及塑形;若涉及添加香味,香味添加工序须在一方完成;如不含糖,则须由其他品目改变至此”。
二、HS编码7019.90的原产地标准调整为:“(1)从其他品目改变至此;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不低于40%,或按累加法计算不低于30%”。
上述修订内容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