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公告
2025年第28号公告:来自疫情国家人员进境需主动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5年第28号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截至2025年2月23日,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猴痘确诊病例127905例,死亡283例。2025年2月27日,世卫组织宣布猴痘疫情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为防止疫情输入,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有接触史或出现发热、头痛、背痛、肌痛、淋巴结肿大、皮疹、黏膜疹等症状,进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按规定进行采样检测并采取相应医学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期间对世卫组织新公布的猴痘疫情国家(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