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3号公告
明确进口氯氰菊酯临时反倾销措施申报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5年第3号
根据商务部2025年第2号公告,自2025年1月8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明确了产品范围及保证金比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为落实相关贸易救济措施,现就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税则号列29269090项下的氯氰菊酯时,若有效成分CAS号为52315—07—8、67375—30—8或1315501—18—8,应填报商品编号2926909013。
本公告自2025年1月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