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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份海关总署公告纵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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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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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海关总署公告纵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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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览

2025年2月,海关总署共发布9份公告,涵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中国-布隆迪AEO互认、《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修订,以及防止境外动物疫情传入、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等重点事项。

公告目录

  1.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5〕19号)
  2.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布隆迪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公告〔2025〕20号)
  3.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公告〔2025〕21号)
  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高致病性禽流感、马达加斯加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5〕22号)
  5.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匈牙利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5〕23号)
  6.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柬埔寨、阿联酋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5〕24号)
  7.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斯洛文尼亚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2025〕25号)
  8.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泰国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公告〔2025〕26号)
  9.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吉尔吉斯共和国洗净毛绒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公告〔2025〕27号)

重点提示

公告〔2025〕19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
明确承运及空载货运车辆须通过货运通道进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可根据货物风险等级实施卡口检查,并依法对区内企业开展核查。区域管理机构应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卡口设施维护、人员配备和信息记录管理,通行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视频数据不少于3个月。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须及时通报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参照执行。

公告〔2025〕21号: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删除与新《国境卫生检疫法》不适应的18项内容,新增16项违法情形。新增“初次违法免罚”清单,涵盖未按规定申报卫生检疫、逃避商品检验等10类情形;对进出境人员未健康申报等5类轻微违法行为设定免罚条件。新增粮食、进口食品类常见违法情形8项,优化国境卫生检疫类从重处罚表述8项。修订后《裁量基准(二)》含正文及4个附件。

供稿:法规处、荣成海关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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