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防止口蹄疫传入公告
禁止从斯里兰卡、喀麦隆、埃塞俄比亚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公 告
2025年第48号
近期,斯里兰卡、喀麦隆、埃塞俄比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发生口蹄疫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障我国畜牧业与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上述国家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源性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携带等方式将上述国家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带入我国境内。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来自上述国家的进境运输工具(如航空器、船舶)所卸下的动植物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四、边防等部门查获的非法入境偶蹄动物及其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依规由海关予以处罚。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及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