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布海关AEO互认安排将于2025年3月1日实施
中国与布隆迪将相互给予AEO企业通关便利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布隆迪共和国税务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布隆迪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布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布隆迪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AEO企业,中国海关亦认可经布隆迪海关AEO制度认证的企业。
二、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将向对方AEO企业提供以下便利:降低查验率;优先安排实货检查;设立海关联络员协助解决通关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
三、中国AEO企业向布隆迪出口时,应将AEO编码(格式为AEOCN+10位中国企业编码,如AEOCN1234567890)告知布隆迪进口商,由其向布隆迪海关申报,以享受相应便利。
四、中国企业自布隆迪AEO企业进口货物时,应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编码”栏及水、空运货运舱单“发货人AEO企业编码”栏填写布隆迪AEO编码。编码格式为“国别代码(BI)+东非共同体代码(EAC)+AEO+年份代码(2位)+企业序号”,例如BIEACAEO25012,以便中国海关识别并实施便利措施。
海关总署
2025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