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公告
禁止从利比里亚输入禽类及相关产品
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利比里亚近期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障我国畜牧业和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5年第80号公告。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利比里亚输入禽类及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禽源性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利比里亚的禽类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利比里亚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严禁擅自丢弃。
四、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利比里亚禽类及相关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海关予以处理。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与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