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2025年第49号公告
禁止从印度、阿曼等国输入绵羊山羊及其产品
近日,印度、阿姆、毛里塔尼亚、苏丹、埃塞俄比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及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上述国家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源于绵羊、山羊且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上述国家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带入境内。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来自上述国家的进境航空器、船舶等运输工具所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丢弃。
四、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相关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由海关予以处理。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