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禁止从保加利亚维丁州输入禽类及其产品
2020年7月21日,保加利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其维丁州发生2起新城疫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通知,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保加利亚维丁州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
二、禁止邮寄或携带来自该地区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进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相关产品,须立即封存,在未获海关许可前不得启封;废弃物及泔水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禽类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依规由海关处理。
六、各海关及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