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汽车和摩托车出口秩序,依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现就2021年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生产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 完整填写的申请表(见附件1、2);
- 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工厂情况表(见附件5、6);
- 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络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 全地形车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进口国认可的相关国际认证文件;
- 未申报2020年度出口资质或拟提升申报等级的企业,需提供境外售后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提交:
- 本地区企业申报出口许可的整体情况报告;
- 完整填报的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7、8);
- 边境省区推荐边贸企业的相关材料,以及上年度所推荐企业出口经营情况。
二、申报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9)如实填报信息。商务部将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将取消其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二)申报材料须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并以光盘形式同步提交电子版。
(三)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的汇总工作,并寄送至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邮寄包裹请标注“汽车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材料”字样,同时将附件3、4、7、8及各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汽车、摩托车)
收件人:纪如清
联系电话:010-65197853
申报过程中如有业务问题,请联系商务部外贸司。
联系人:刘可、郑赪
电话:010-65198790 / 65197368
传真:010-65198794
电子信箱:liuke_wm@mofcom.gov.cn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e/202009/2020090299925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