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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0号(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0号(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进口报关清关代理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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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0号(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0号: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先放后检”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包括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可先行开展卸货、转运作业;后续由海关实施实验室检测并完成合格评定。

二、经海关检验合格并出具相关证单后,企业方可销售或使用进口原油。

三、如在检验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卫生、环保或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海关将依法处理,并视情况调整监管措施。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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