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进口流程及申报指南
一、化妆品进口基本流程
1. 取得化妆品进口许可批文(需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2. 在进口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成中文标签备案;

3. 货物发运至中国港口;
4. 准备相关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后进行报关;
5. 缴纳税费并通过商检,领取CIQ标志后方可上市销售。
二、申请进口批文所需材料
1. 生产国或原产国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原件;
2. 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文件;
3. 产品安全风险物质评估资料;
4. 特殊类产品的生产工艺简图;
5. 功效成分说明及相关科学文献(适用于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
6. 委托加工协议及被委托方的GMP证明(如涉及委托生产)。
申报周期参考:
普通类:4–5个月;
特殊类(不含美乳、育发):6–7个月;
美乳类:约8个月;育发类:8–9个月。
三、报检所需资料
(一)首次进口化妆品(未取得IC系统备案号):
1. 产品配方;
2. 使用说明书;
3. 非中文包装需提供外包装翻译件;
4. 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信息及在华责任单位信息;
5. 进口样品(须为国外市售未开封产品,同批次;容量>30g,普通类16个,特殊类25–30个);
6. 经公证的授权书(由在华责任单位与境外企业签署,并完成法人签字真实性公证);
7. 在华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非首次进口化妆品(已取得IC系统正式备案号):
1. 货物清单(注明产品备案号);
2. 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