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冻肉类产品及水产品中文标签合规指南
依据法规与核心标注要求详解
进口冷冻肉类和水产品在中国市场销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文标签是产品合法入市的重要凭证,也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关键环节。
一、进口鲜冻肉类标签要求
内外包装应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中文与出口国文字标识,标明: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须以中文标注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并明确标注“目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二、进口水产品标签要求
内外包装应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中文与出口国文字标识,标明: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地区、养殖所在国家或地区)、所有涉及的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并必须标注“目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同要求:需在标签上标注18位在华注册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