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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进口苹果检验检疫工作的警示通报

关于加强对进口苹果检验检疫工作的警示通报 进口清关大讲堂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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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质检动警【2017】第13号  2017年4月11日标 题关于加强对进口苹果检验检疫工作的警示通报预警事由近

关于加强进口苹果检验检疫的警示通报

质检动警【2017】第13号 2017年4月11日

近期,广东、厦门检验检疫局在3批进口波兰苹果中,上海检验检疫局在2批进口法国苹果中,均检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苹果牛眼果腐病菌(Neofabraea alba)。相关货物已作销毁或退运处理。

苹果牛眼果腐病菌分布于欧洲、美洲及大洋洲多地,可侵染多种果树,导致树势衰弱甚至幼树死亡。该病菌适应性强,易通过水果贸易跨境传播,防控难度大。目前我国尚未发现该病菌定殖,一旦传入,将对农林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

为防范疫情传入,国家质检总局已向波兰和法国方面通报相关情况,并发布本警示通报。

涉及产品及国家

产品:苹果(HS编码:0808100000)
国家:波兰、法国

预警措施

  1. 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须加强对来自波兰、法国苹果的查验。发现疑似症状须立即取样送实验室检测,检测期间货物不得放行;确认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一律实施退运或销毁。
  2. 各地应及时上报疫情截获信息,以便总局开展对外通报和风险评估。
  3.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与总局动植司联系。
  4. 本通报有效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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