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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0一周热点问题

12360一周热点问题 进口清关大讲堂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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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近期我司签订了一份以公式定价方式计算价格的合同,并在进口前向进口地海关申请了备案,请问我司是否还需向注册

加工贸易与海关备案常见问题权威解答

涉及公式定价、单耗异议、企业信用等级及保税区残次品处理

1、近期我司签订了一份以公式定价方式计算价格的合同,并在进口前向进口地海关申请了备案,请问我司是否还需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备案?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5号规定,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备案结果在全国海关互认,无需重复备案。


2、我司是一家加工贸易企业,现对海关确定的单耗有异议。我司认为海关确定的单耗过低,生产实际的单耗要高很多,请问可以如何处理?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对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海关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海关应在收到申请后4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3、我司刚刚成立,下个月就会办好海关注册,请问这种情况下海关会认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吗?首次注册的企业,海关会默认为哪个信用等级?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首次注册登记的企业,海关认定为一般信用企业。


4、我司是一家设在保税物流园区的企业,现有一批残次品想直接在园区内做放弃处理。请问是否可行?放弃后应如何办理海关核销手续?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十四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放弃的货物外,园区企业可申请放弃货物。

  放弃货物由主管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变卖所得按相关规定处理。企业凭放弃申请及海关变卖单证办理核销手续;确因无使用价值无法变卖并经海关核准的,企业可自行处理,主管海关直接核销。需销毁的放弃货物,由企业负责销毁,海关可派员监督,并凭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办理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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