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严禁非法进口固体废物,铜冶炼弃渣走私案告破
南京海关查获特大走私铜冶炼弃渣案,涉案超1.9万吨,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追诉
近期,多地咨询矿渣、废铝等固体废物进口问题。需明确的是,我国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禁止类废物严禁进口,限制类须持证合规进口,且全程接受海关与商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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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9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由南京海关查获的重大走私固体废物案件。犯罪嫌疑人关某某等人涉嫌将1.9万余吨铜冶炼弃渣伪报为“铁精粉”走私入境,被依法以涉嫌走私废物罪提起公诉。
该案源于2015年10月,山东青岛某公司向靖江海关申报进口1.9万吨“菲律宾铁精粉”。因货物性状可疑,靖江海关将其列为重点查验对象并取样送检。经鉴定,该批货物实为铜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工业矿渣,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调查发现,该批货物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籍人员关某某,其曾于2014年试图从扬州口岸进口3.4万余吨同类废渣,被认定为铜冶炼弃渣后遭退运出境。此后,关某某并未停止违法行为,而是伙同他人将原退运废物暂存菲律宾,并于2015年隐瞒真实属性,再次伪报品名企图分批入境。
南京海关缉私局经三个月侦查,锁定走私链条,于2016年清明节前成立专案组实施抓捕,成功抓获关某某、王某(女)等主要嫌疑人,其余在逃人员已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
据审讯,关某某通过王某A在菲律宾租赁场地存放退运废物,并由王某(女)协助在当地报关出口。随后,其联系河北某企业作为收货方,委托代理公司将1.9万余吨禁运废物以“铁精粉”名义申报进口。
泰州海关缉私分局副局长张宇清指出,关某某等人明知行为违法,仍故意逃避监管,将已被退运的国家禁止进口废物重新输入境内销售,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走私废物罪。
目前,涉案固体废物仍封存于靖江码头,南京海关正协调相关方尽快完成退运,严防生态环境风险。
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通过伪报品名、夹藏等方式非法输入电子垃圾、工业矿渣等“洋垃圾”,严重威胁生态安全。自2013年起,海关总署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走私专项行动,“国门利剑”系列行动亦将“洋垃圾”走私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固体废物分为禁止、限制和非限制三类。限制类废物需具备资质并取得进口许可证;禁止类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口,违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入境固体废物处置难度大,涉及退运困难、处理成本高、责任主体不清等问题。为此,南京海关专门成立进境固体废物处置小组,统筹推动取样、鉴定、退运及无害化处置工作,并联合环保、海事、港务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强化源头防控与综合治理。
2015年以来,南京海关已妥善处置查扣的各类固体废物逾4.2万吨,包括铁矿砂、废树脂、含锑废料、炉渣等,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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