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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典型“进出口走私违规违法”案例分享

几种典型“进出口走私违规违法”案例分享 进口清关大讲堂
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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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出口时商编往高的退税率上报案例如下:当事人委托某物流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向海关申报出口至沙特阿拉伯

进出口申报常见违规案例解析

海关严查商品编码 misreporting 行为,企业须谨慎合规申报

1. 出口高报退税率商品编码

2016年9月,某企业申报出口化纤笔筒2517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6307900090(退税率17%)。经核查,实际货物包括化纤笔筒和香水5200瓶。其中香水应归入33030000.00(退税率13%),且需提供出境货物通关单。该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证据包括报关单证、查验记录、归类认定书、发票、装箱单及当事人陈述等。依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

2. 进口低报关税率商品编码

2015年2月,某企业申报进口花键轴、心轴、主轴等货物,统一申报商品编号为8466939000。经核查,实际应归入8483109000,导致少缴税款6823.02元,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相关证据包括报关单、税款计核证明书、笔录及营业执照等。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处以罚款人民币0.68万元。

3. 伪报商品编码骗取减免税

暂无相关案例披露。

4. 加工贸易项下伪报品名骗取核销

2012年3月,某企业申报出口着色聚碳酸酯20000千克,征免性质为“全免”。经查验,实际货物为聚丙烯。调查发现,该企业在2010至2012年间利用加工贸易手册,将保税原材料在国内销售,并以伪报品名方式出口国内采购货物,骗取海关核销。

上述行为有报关单证、刑事判决书、理货报告、增值税发票及讯问笔录等为证。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及第九条,决定没收涉案聚丙烯20000千克。

5. 将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伪报为普通货物

2013年10月,某企业申报进口氧化锌混合物,其中申报氧化铜混合物18000千克,商品编号38249099.90。经检验,实际货物为含铜含锌废料灰渣,属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案发后已退运。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处以罚款人民币12.30万元。

进出口申报须严谨对待,故意违规将面临严厉处罚,疏忽失误亦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企业在货物申报前应仔细核对商品编码、归类及监管条件,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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