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式允许符合要求的越南毛燕和食用燕窝进口
海关总署发布最新检验检疫及卫生要求,明确产品范围、生产企业资质及进出口监管细则
《关于进口越南毛燕和食用燕窝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已正式发布,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毛燕和食用燕窝进口。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22年第110号公告同时废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关于越南向中国出口毛燕和食用燕窝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准予进口的产品范围
“毛燕”指由金丝燕及同类型燕子唾液形成,经有效去除粪便、土壤及其他杂质的初级处理产品,无霉变、未添加任何物质,作为生产食用燕窝的原料。
“食用燕窝”指由金丝燕及相同类型燕子唾液形成,已有效去除污垢和羽毛,适合人类食用的燕窝产品。
三、生产企业要求
输华毛燕和食用燕窝的生产、加工过程须符合中越两国检验检疫与食品安全卫生规定,并经过中心温度不低于70℃、持续至少3.6秒的热处理,以有效杀灭禽流感病毒和新城疫病毒。
毛燕初级加工企业及食用燕窝加工企业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获得中方注册,注册后生产的产品方可对华出口。未获注册企业不得出口。
生产企业应具备与其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合理布局工艺流程,防止交叉污染,并建立有效的防疫和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相关设施。
四、检验检疫要求
(一)越方应建立燕屋(燕洞)防疫与卫生管理制度、燕窝采收与运输卫生控制程序,并制定出口毛燕和食用燕窝相关的动物疫病监控计划及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疫病监控计划须涵盖已向中方报备的燕屋(燕洞),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开展年度监测。
(二)毛燕和食用燕窝加工企业须建立从燕屋(燕洞)到出口的全程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并在发现问题时能及时召回。
(三)产品应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下生产加工,经过有效热处理,未受可能危害禽类或人类健康的病原体污染,符合中越两国法律法规要求。外包装及运输容器须经消毒处理。
五、证书要求
每批输华毛燕和食用燕窝须随附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书须使用中英文双语,格式和内容需事先经双方确认。
证书应注明:
(一)燕屋(燕洞)注册号、初级加工企业或加工企业注册号、原料来源;
(二)燕屋所在地区按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则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监测,结果正常;
(三)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产品接触禽流感、新城疫病毒源;
(四)产品经过有效热加工处理,工艺不低于“中心温度70℃以上、持续3.6秒”;
(五)产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六)产品适合用于食品加工或人类食用。
六、包装及标识要求
输华毛燕和食用燕窝必须使用符合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内外包装应密封。
输华毛燕外包装须用中英文清晰标注:品名、重量、燕屋(燕洞)注册编号、初级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及注册编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标明“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仅用于加工场所进行深加工,不得用于零售市场”等信息。
输华食用燕窝的内外包装须用中英文标明:品名、重量、燕屋(燕洞)注册编号、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及注册编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等信息,标示内容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