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维夏威夷果获准输华
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带壳或去壳产品可进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拉维共和国农业部签署的《关于马拉维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马拉维夏威夷果进口。

**一、允许进口的产品范围**
指在马拉维境内种植的夏威夷果(Macadamia ternifolia、Macadamia integrifolia 和 Macadamia tetraphylla)为原料,经干燥、挑选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带壳或去壳坚果产品。
**二、食品安全与植物检疫要求**
产品须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携带苹果异形小卷蛾(Cryptophlebia leucotreta)、坚果异胫小卷蛾(Thaumatotibia batrachopa)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得含有活虫、虫卵、土壤、杂草种子、植物残体、金属异物及砂砾等杂质。
出口前须进行熏蒸处理,确保无活体昆虫特别是仓储害虫。
**三、生产企业管理**
生产、加工、储存企业须由马拉维农业部推荐,并经中国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相关信息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四、加工过程控制**
原料应来自经马方确认符合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种植基地。从种植、加工、储存到运输全过程须符合中马双方食品安全与植物卫生标准,防止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五、包装与标识规范**
应使用洁净、卫生、透气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材料包装,防止撒漏。每件包装须以中文或英文标明“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标注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可追溯信息,可采用标签形式粘贴。
**六、运输与证书要求**
装运前应对运输工具实施检查,确保清洁卫生,不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禁止物。
每批货物须随附马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需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并声明:“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夏威夷果符合中马双方于2025年6月12日在长沙签署的关于马拉维夏威夷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该批货物不带有苹果异形小卷蛾Cryptophlebia leucotreta、坚果异胫小卷蛾Thaumatotibia batrachopa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同时须注明检疫处理方式,包括熏蒸剂名称、剂量、温度和持续时间等信息。
**关键词:** 马拉维夏威夷果、输华准入、海关总署、植物检疫、食品安全、进口坚果、夏威夷果进口、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