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及香港加征关税 中方宣布反制措施
中美新一轮关税博弈升级,双方陆续公布加征商品清单与实施时间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发布最新进口申报指引,自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3月4日0:01(北京时间3月4日13:01)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的货物,在进入或从美国仓库提取用于消费时,额外关税由10%上调至20%。
此次调整依据美国总统于2025年3月3日签署的行政命令《进一步修订针对中国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的关税措施》。根据公告CSMS #64299816,相关商品将适用新的HTSUS编码9903.01.24,并在原有各类关税、税款、费用基础上叠加征收20%从价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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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MS # 64299816 - UPDATE – Additional Duties on Imports from China and Hong Kong
此前在2025年2月4日至3月3日期间,适用税率为10%(HTSUS 9903.01.20)。自3月4日起,新税率覆盖所有原产于中国内地及香港的商品,但以下类别除外:
- 9903.01.21:用于人道援助的捐赠物资,如食品、衣物、药品;
- 9903.01.22:信息材料,包括出版物、影片、唱片、艺术品、新闻通讯等;
- 9903.01.23:在2025年2月1日前已装船或运输途中,且于2025年2月4日至3月7日期间申报消费的货物。
对于通过第98章关税条款申报进口的商品,若符合特定条件可豁免附加税,但涉及境外加工、装配的项目(如9802系列子目),仍需就境外增值部分缴纳相应附加税。
进入美国对外贸易区(FTZ)的中国及香港产品,须以“特权外国状态”申报,并在出区消费时按新规缴税。
本次加征关税不适用退税(Drawback)政策。同时,美国现行的“微量免税”(de minimis)规则仍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小额包裹进口。
面对美方单边加税行为,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5年第2号公告,决定采取对等反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具体措施如下:
- 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
- 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10%关税;
- 所有加征关税在现行税率基础上执行,保税与减免税政策不变,新增关税不予减免;
- 2025年3月10日前已启运、并在2025年3月10日至4月12日期间进口的货物,免予加征本次关税。
附件包括《加征15%关税商品清单》和《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
CBP表示将通过CSMS系统持续向业界提供操作指引。企业如遇报关问题,可联系CBP客户代表或ACE帮助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