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及清关流程规范
报检要求、单证资料与认证标准详解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凡报检的进口食用植物油,其检验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报检需提交的资料
- 依据《出入境检验检疫规定》,提供合同、箱单、发票、提单、原产地证等申报材料。
- 列入检验检疫类别P/Q的进境食用植物油,须随附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如进境后不再分装或加工,可免除此项。
- 在报检单“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栏中,注明境外生产企业名称。
- 提供由企业或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 散装食用植物油(含大轮散装、集装箱运输)须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清单。
- 转基因食用植物油须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文件》。
- 棕榈油营养成分表除标注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外,还需标明反式脂肪酸含量。
二、主要植物油进出口市场动态
油脂行业持续发展,已满足国内消费需求,并成为非原料、非能源类出口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2019年度,我国葵花籽油、大豆油、菜籽油等在全球植物油市场占比约14%,其中葵花籽油国际市场占有率达26%左右。
价格方面:2019年6月,加拿大油菜籽CNF价为每吨407美元,环比上涨5.7%,同比下跌13.8%;南美豆油CNF价为每吨677美元,环比下降1.6%,同比下降8.0%;马来西亚24度棕榈油离岸价为每吨514美元,环比微降0.2%,同比下降15.5%。
三、棕榈油进口报关所需单证(由国外出口商提供)
- 装箱单、商业发票、合同、提单
- 原产地证书
- 营养成分检测报告
-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证明
- 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
- 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备案登记证书
- 海关或商检所需的其他补充文件
四、进口清关基本流程
- 准备相关资料
- 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建议货物到港前完成)
- 安排备货
- 准备报关报检单证
- 安排发货至目的港
- 换单(代理操作,约1个工作日)
- 中文标签备案审核(可提前或到港后办理,通常需3–5个工作日)
- 报检(商检部门处理,1–3个工作日)
- 报关(含审价、查验,海关操作,1–3个工作日)
- 缴纳税费(1–3个工作日)
- 贴标服务(可由代理代贴,1–3个工作日)
- 货物放行
- 出库配送
注:若单证齐全、无查验问题且税费及时缴纳,正常清关周期为1–3个工作日。
五、有机食品认证基本条件
- 生产和加工过程须严格遵循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标准,禁止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肥及基因工程技术及其衍生物。
-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控制体系和产品追溯体系。
- 产品须经国家认可的权威有机认证机构审核并获得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