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调行邮税税率 4月9日起实施
食品药品税率降至13% 纺织电器类降至20%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4月9日起下调进境物品进口税(简称“行邮税”)税率,旨在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同时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及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根据现行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超2000元物品,海关对超出部分征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则全额征税。
此次调整后,食品、药品等商品行邮税税率由15%降至13%;纺织品、电器等由25%下调至20%。
以申报价格600元的商品为例:
原15%税率需缴税90元,调整后13%税率缴税78元,节省12元;
原25%税率需缴税150元,调整后20%税率缴税120元,节省30元。
此外,行邮税低于50元可免征。税率下调也提高了免税门槛:
15%税率对应免税额度为333元,降至13%后提升至384元,增加51元;
25%税率对应免税额度为200元,降至20%后提升至250元,增加50元。
此前在2023年11月,我国已对部分进境物品进行降税,将行邮税三档税率由15%、30%、60%调整为15%、25%、50%,涉及税号占总数近七成。本次调整为继去年降税后的再次优化。
值得注意的是,药品于去年底新纳入税目并适用15%税率,此次即迎来首次下调至13%,体现政策对民生需求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