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清单政策解读
2022版正面清单调整要点全解析
“正面清单”起源于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标志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框架的建立。该制度历经多次优化,已基本覆盖主流消费品,满足国内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自2022年3月1日起,财政部、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表(2022版)》正式实施。这是正面清单自2016年以来的第四次调整,商品总数由最初的1240个增至1476个,进一步扩大了进口品类范围。
新增商品
新增29项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涵盖食品、纺织品、假发、机械设备、家具、游戏设备、运动器材等多个类别。
删除商品
删除2019年版清单中税则号列93070090项下的剑、短弯刀、刺刀、长矛及类似武器及其零件。
税目变更
根据最新税则调整,新增115个税号,删除80个已废止税号,完成技术性更新。
备注调整
共调整206项商品备注内容,强化监管要求,明确商品需同时符合税号及备注条件方可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范围。
具体备注调整如下:
1. 增加“仅限网购保税商品”备注
对黄油(04051000)、天然蜂蜜(04090000)、葡萄干(08062000)、干紫菜(12122141)等商品增加限制,3月1日后仅可通过网购保税模式(1210)进口,不再允许跨境直购(9610)方式。



2. 增加“非濒危产品”相关备注
将部分商品原备注调整为:“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且不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的商品除外”,或“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商品除外”。
涉及商品包括龙舌兰酒(22089010)、皮革衣箱(42021110)、化妆用刷(96032900)、眼用化妆品(33042000)等。

3. 调整购买限量要求

4. 部分商品禁止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将原备注“列入《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的产品除外”调整为“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产品除外”,如静电感光式多功能机(84433110)等。
同时明确,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商品不得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例如含汞化妆品、肥皂、消毒剂、温度计、血压仪、气压仪等。

此外,部分税号对应商品设有特定限制,具体以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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