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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律】代购店主境外服饰犯走私罪 逃税三百万获刑十年

【海关.法律】代购店主境外服饰犯走私罪 逃税三百万获刑十年 中通国际
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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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1月2日,珠海一淘宝店主的道歉信在网络流传引发关注。该店主游燕自称因进口代购被判刑十年,罚款550万,现正

珠海淘宝店主因代购走私获刑十年,专家警示代购须合法合规

未报关逃税超300万元,跨境电商监管趋严

11月2日,一封来自广州女子监狱的淘宝店主道歉信在网络引发关注。当事人游燕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50万元。

据其丈夫万祈成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游燕自2013年5月起,通过在香港采购服装并以快递邮寄、“水客”携带等方式走私入境,在其淘宝店“TSHOW进口女装店”销售。经法院认定,涉案服饰总金额达1140万余元,偷逃税款300.5万余元。

2017年3月,游燕在珠海九州港口岸被缉私部门抓获。2018年2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50万元。游燕提出上诉,同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万祈成表示,因支付律师费及退还货款,家庭已无力继续申诉。

万祈成介绍,游燕早年从广东本地工厂进货经营淘宝店,2013年后经朋友介绍转向香港代购。其主要通过顺丰快递进行境外直邮,但未办理报关手续,“仅在海关抽查时补缴税款”。经查,该网店未取得营业执照及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应依法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可由收发货人自行或委托注册报关企业办理。顺丰香港客服回应称,委托其报关需提供收件方进出口许可证、货物品名、申报价格等信息。

近年来,跨境代购监管持续收紧。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同比增长19.4%,用户规模约7500万人。伴随市场规模扩大,执法力度同步加强。2018年国庆前夕,上海浦东机场出现代购集中开箱查验场面,海关明确表示“监管一直从严”,个人携带物品政策并无调整。

司法打击代购违法行为早有先例。2012年,离职空姐李晓航因多次携带韩国化妆品未申报入境,逃税逾113万元,一审被判刑11年。后经重审,2013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罚金4万元。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进一步明确规范:跨境电商经营者须遵守进出口监管法律法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第二十六条强调,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指出,海外代购并非法律灰色地带。若代购行为涉及未申报、偷逃税款,且数额较大,可能构成走私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偷逃应缴税额超过50万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表示,当前部分代购者通过逃避申报获取非法利润,属于违法经营,应依法取缔。国家虽鼓励跨境电商发展,推出单次交易限值2000元、年度限值20000元、关税暂设为0%等优惠政策,但所有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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