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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解读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解读 宁波德甬报关有限公司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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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固化关检业务融合成果,适应海关通关业务新要求,海关总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

海关总署修订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整合三部规章 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

为固化关检业务融合成果,适应海关通关新要求,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三部规章进行整合修订,并公布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77号),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旨在全面对接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进展,解决原有制度与“整合申报”“两步申报”等现行通关模式不匹配的问题,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一、优化申报制度

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作为制定依据;明确以电子数据报关为主、纸质报关为辅的申报模式;允许企业免予提交部分随附单证,减轻企业负担;将出口提前申报期限由3天延长至7天,提升企业操作灵活性;优化报关单修改与撤销的条件及流程,增强可操作性。

二、固化通关改革成果

充分吸收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融合改革经验,体现“整合申报”核心理念;新增“两步申报”“径予放行”等改革措施的制度条款;删除已不适用的“报关(报检)企业注册”“报关单证明联签发”等内容;取消“人工审核退回修改”等与当前自动化通关不符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巩固改革成效。

三、强化制度协同

删除报关人员备案相关规定,与《海关法》及报关单位备案管理制度相衔接;取消“特殊申报”分类,避免与集中申报管理重复;明确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管理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保留制度接口;新增海南自由贸易港径予放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简化申报等原则性规定,为特殊区域创新管理预留空间。

来源: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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