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转关申报16种方式填报指南
企业必看:最新转关方式填报规范与实操要点
2018年1月,海关总署第48号公告实施后,原“直转”“中转”“提前申报”等转关申报方式已调整为16种细分类型。针对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普遍关注的填报准确性及海关审核要求问题,本文结合海关专家意见,整理出权威填报指引,助力企业高效合规申报。

掌握填报要点,轻松应对转关申报。
转关方式
01
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应填报“联运中转”(代码33)。
02
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因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查验的货物,可填报“提前/工厂验放”(代码1G)。
03
符合48号公告规定的进口固体废物,填报“联运中转”(代码33)。
04
邮件类转关货物,填报“邮件”(代码MM)。
05
快件类转关货物,填报“快件”(代码66)。
06
- 以提前报关方式转关的暂时进出口货物(不含ATA单证册项下),填报“提前/暂时进出口”(代码1T);
- 以直转方式转关的暂时进出口货物(不含ATA单证册项下),填报“暂时进出口”(代码SS)。
07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转关,填报“ATA单证册”(代码TT)。
08
过境货物,填报“过境”(代码88)。
09
- 中欧班列载运货物采用提前报关的,填报“提前/中欧班列”(代码1E);
- 采用直转方式的,填报“中欧班列”(代码EE)。
10
- 市场采购出口货物采用提前报关的,填报“提前/市场采购出口”(代码1P);
- 采用直转方式的,填报“市场采购出口”(代码PP)。
11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含保税和非保税)转关,统一填报“跨境电商”(代码BB)。
12
免税品转关目前暂按“直转”方式申报;系统调整完成后将启用“免税品”(代码YY),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3
外交、常驻机构及人员公自用物品转关,填报“使领馆物品”(代码FF)。
14
办理转关退运手续的,填报“退运”(代码77)。
15
其他未列明情形的转关业务,填报“其他”(代码ZZ)。
16
- 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保税货物,在系统调整前可填报“提前报关”或“直转”;
- 跨关区调拨供船备件、供船保税油的,填报“直转”。
文章来源:黄埔海关12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