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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热烈庆祝广州首班“航运BRT”正式启航

重磅|热烈庆祝广州首班“航运BRT”正式启航 通关翼报关平台
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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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热烈庆祝被称为 " 水上 BRT" 的 " 粤港澳大湾区同船货运巴士 " 在中外运黄埔仓码头正式启动。

“粤港澳大湾区同船货运巴士”正式启动

国内首创水上公共运输模式,助力湾区物流一体化发展

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物流枢纽建设,构建以黄埔关区为中心的货运物流合作网络,2018年1月23日,“粤港澳大湾区同船货运巴士”在中外运黄埔仓码头正式启航。该模式被称为“水上BRT”,系国内首创,旨在破解湾区进出口同船运输难题,提升驳船舱位利用率和中转效率,推进大湾区一体化发展。

启动仪式由市口岸办、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海关、广州港务局、广州海事局等政府部门,以及50家大型船公司、驳船公司和进出口贸易前60强企业共同参与。中国外运华南有限公司、黄埔海关及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出席并致辞,随后举行推杆仪式,标志着项目正式运行。

(领导致辞)

(推杆仪式启动)

什么是“粤港澳大湾区同船货运巴士”?

“粤港澳大湾区同船货运巴士”是一种类似公交BRT的水上公共运输服务,主要覆盖珠三角—港澳及内地枢纽港航线,具备舱位共享、沿途随装随卸、高效中转、码头作业协同等特点。新模式预计可提升船舶运营效率20%以上,减少停靠次数和中转时间。

目前,黄埔海关已开通两条试点线路:

  1. 黄埔老港海关—黄埔海关驻沙田办事处—深圳蛇口海关(内外贸同船)
  2. 黄埔老港海关—黄埔新港海关—香港(进出口同船)

核心优势:打破传统运输瓶颈

传统模式下,内外贸货物需分船运输,出口货物须等待进口货全部卸空后才能装运,导致船舶周转慢、效率低。“同船货运巴士”实施后,实现一次靠泊、一次装卸:卸下进口货的同时装载出口货,大幅提升中转效率。

例如:船舶从黄埔老港出发,可同时承运前往蛇口港的出口集装箱和运往沙田辖区的内贸箱货。抵达沙田后卸下内贸货并加装新的出口货,继续驶往蛇口换载国际船舶出境;返程进口货亦可在沿途各港分卸。

图解更清晰:

企业须知:监管要求与操作规范

(一)内外贸同船运输监管模式

指经海关备案的船舶,在内贸状态下同时承运内贸与外贸集装箱货物。

1. 适用范围
(1)货物类型:水运中转的进出口集装箱、内贸集装箱;全国通关一体化出口货物(申报前)、已放行进口货物可参照内贸方式运输。
(2)船舶类型:海关备案的内外贸同船运输船舶。

2. 注意事项

  • 试点码头须按海关总署2017年第52号公告建设监管场所,内外贸货物分区堆存、标识清晰。
  • 内外贸集装箱须使用不同颜色或型号商业封志,并通过管理系统记录货物名称、重量、性质、箱号、封号等信息,供海关监管调用。
  • 运输船舶须为海关备案船舶,喷涂统一标识,加装船载监控设备,实现途中货物舱室影像监控及实时查询位置、航线、停留情况。
  • 船舶抵港时,负责人须向海关申报,提交内外贸货物分列的纸质与电子舱单,提供可区分箱体性质的配载图,支持接入移动巡查系统便于检查。
  • 装卸须在海关监管码头进行,由码头或理货机构负责理货,装卸完成后提交分列纸质理货报告及电子数据。
  • 内贸舱单数据应包含船名、航次、货名、箱号、箱型、箱数、封志号、启运港、卸货港等。
  • 提货须凭已在海关备案的舱单及电子确认信息办理。
  • 海关可开展登轮检查、监装监卸,并不定期核查企业系统数据。
(二)进出口同船运输监管模式

指经海关备案的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同时承运进口与出口集装箱货物。

1. 适用范围
(1)货物类型:进出口集装箱货物
(2)船舶类型:来往港澳小型船舶

2. 注意事项

  • 船方须统筹调度,对进出口货物分区管理,形成清晰载货清单,便于沿途海关查验。
  • 已申报的进出口舱单如需修改或删除,由对应货物进出地的现场海关处理。
  • 非本港卸货的进出口货物按“中转货物”相关规定管理。

“粤港澳大湾区同船货运巴士”的首航成功,标志着政府、监管部门与企业间“共商、共建、共赢”协作模式的落地,将进一步优化区域物流体系,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大湾区跨境物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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