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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正式发布《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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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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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特此通知。

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正式发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明确新税率实施时间及具体调整内容

税委会[2016]31号


海关总署:


《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


一、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首次降税,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详见附表1)。

2.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7月1日起调整为805项(详见附表2)。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保持不变。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三种化肥配额税率维持1%的暂定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详见附表3)。


(三)协定税率

依据我国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进一步降低中国与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瑞士、哥斯达黎加、冰岛、韩国、新西兰、秘鲁自贸协定,以及内地与港澳CEPA框架下部分产品的协定税率(详见附表4)。

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及ECFA项下商品继续实施协定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不变(详见附表4)。


(四)特惠税率

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维持不变(详见附表5)。


二、出口关税税率

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50项暂定税率为零(详见附表6)。


三、税则税目

2017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将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同步转版(详见附表7),并根据国内实际需要调整部分税目(详见附表8)。经调整后,2017年税则税目总数为8547个。


附表:1. 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2. 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表

3. 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4. 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暂略)

5. 进口商品特惠税率表(暂略)

6. 出口商品税率表

7. 2016-2017税则转版对应表(一)、(二)(暂略)

8.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附件下载:附表1 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pdf

附表2 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表.pdf

附表3 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pdf

附表6 出口商品税率表.pdf

附表8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pdf


(原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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