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起实施的海关新政全解析
自2017年1月起,海关总署多项公告陆续生效,涉及关税调整、原产地标准更新、商品归类裁定、退运业务无纸化、农产品免税清单调整及反倾销措施商品编号变更等内容。以下为政策要点汇总:
一、关税调整方案(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9号)
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关税调整方案:
- 进口关税:调整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 出口关税: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50项暂定税率为零。
- 税则转版:进出口税则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同步转版,并根据国内需求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2017年税则税目总数为8547个。
二、港澳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更新(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7号)
依据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补充协议,自2017年1月1日起:
- 公布新增享受零关税待遇的香港、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 修订部分现有税号(如32061900、63079000)的原产地标准。
三、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公布(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8号)
针对微软游戏游艺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申请的“穿戴式电脑及其配件”商品归类问题,海关总署裁定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71.4140,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进口货物直接退运业务全面推行无纸化(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2号)
自2017年1月1日起:
- 企业可通过互联网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及相关电子材料,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 被海关责令退运的,须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完成手续。
- 公告明确电子传输、纸质材料核验、系统异常处理等操作细则,同时废止2014年第24号公告。
五、台湾地区农产品免征关税清单调整(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8号)
因税则转版,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税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发布《2017年版》清单。标注“ex”的税则号列仅限清单中具体列名的产品享受免征关税待遇。
六、反倾销措施商品编号调整(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0号)
根据2017年新版税则,调整部分反倾销商品编号:
- 申报进口磺胺甲噁唑时,应填报商品编号29359000.35。
- 光导纤维类产品申报细化:
- 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90011000.01
- 其他单模光纤:90011000.02
- 光导纤维束、光缆及其他:90011000.90 - 原商品编号90011000.09已并入90011000.90,相关产品进口不再需提交《入境货物通关单》。
- 其他反倾销征税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七、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提交简化(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5号)
自2016年12月28日起:
- 申报适用《中韩自贸协定》协定税率的货物,无需在申报时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
- 若系统提示无电子信息,进口人应按规定进行原产地补充申报。
八、保税货物流转管理优化(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
自2016年12月30日起:
- 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物流中心(B型)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管理。
- 推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简化手续、降低成本、提升效率。
供稿:南京海关
文章来源: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