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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9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进出口企业

温馨提醒:9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进出口企业 通关翼报关平台
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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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6年9月1日起,将有多项政策法规相继实施,这些新规将影响进出口企业。1、9月1日起全国海关正式推广汇

2016年9月起实施的六大海关新政

涉及征税、审批、通关等多个领域,助力外贸企业便利化发展

自2016年9月1日起,多项影响进出口企业的政策法规正式实施,涵盖关税征收、加工贸易管理、出口退税等多个方面。 1、全国海关推广汇总征税核批无纸化

自2016年9月1日起,企业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向注册地直属海关申请开通汇总征税及变更备案资料,实现网上申请、资格查询、资料变更、文书接收等全流程操作,大幅提升办税效率。

——《海关总署关于推广汇总征税核批无纸化作业工作的通知》(署税函[2016]374号)

2、取消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公告,自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及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贸易便利化。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5号

3、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范围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9月1日起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展至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含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以及河南新郑、湖北武汉、重庆西永、四川成都高新、陕西西安等五个指定区域。

——《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税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

4、加工贸易手(账)册填制方式调整

在海关系统完成信息化调整前的过渡期内,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备案、内销、结转等手续时,原需填报的“批准证编号”栏目统一填写为“1111”,确保业务平稳衔接。

——《关于明确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加工贸易审批后手(账)册填制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6号)

5、实施新版《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依据纳税信用、税收遵从度、净资产等指标,将出口企业划分为四类,实行差异化管理和服务,评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6、黄埔老港海关全面启用电子委托报关

为提升通关无纸化水平,防范伪造委托书风险,黄埔老港海关自9月1日起全面推行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系统,规范代理报关行为。

——黄埔海关关于在老港海关试点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有关事宜的通告

(来源:黄埔海关1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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