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试点成效显著
2016年海关深化改革核心举措落地实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海关监管管理体制。2014年11月,海关总署制定《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改革方向。2015年出台《海关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分解表》,理顺改革项目关联机制。2016年,标志性、支柱性改革陆续推出,海关全面深化改革主体框架逐步确立。
其中,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作为核心任务,以“两中心三制度”为支撑,推动实现“全国是一关、关通天下”。
- “两中心”指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
- “三制度”包括货物通关“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改革税收征管方式、实施协同监管。
2016年3月,《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框架方案》通过审议,上海、北京、宁波、广州及长江经济带海关相继参与试点。
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在上海启动试点,北京、宁波海关同步参与。
2016/09/09召开扩大试点工作现场会,决定在广州开展试点,并总结上海阶段性成果。
2016/11/01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在全国启动,覆盖《税则》6个章节进口商品、全国口岸及海陆空运输方式,涉及企业超4万家。广州税收征管中心投入运行,北京风险防控中心边建边用。
2016/12/01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参与企业达4.3万家。

上海海关于2016年6月1日率先启动试点,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小组及8个专项工作组,强化组织推进与督查落实。期间形成税收征管、验估、“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等创新制度,并建立跨关区协作机制,打造可复制推广的“样板间”。
通过优化“两中心”运作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风险防控。2016年6月至11月,试点企业从十余家扩至2.2万余家,涵盖上海口岸海运、空运进口的84、85、90章商品及相关京甬企业商品。同年12月1日起,试点扩展至长江经济带12个关区,覆盖2.53万家企业,日均处理报关单约3500份。
改革成效显著:
- 试点报关单事中实际干预比例降至约7%,必要手续办理比例约20%,干预率明显下降;
- 2016年6至11月,上海口岸海运进口通关时间平均缩短10小时,24小时放行率提升近10个百分点;
- 同期,84、85、90章商品贸易额达3117.2亿元,环比、同比增长11.9%、7.8%;税收额631.1亿元,环比、同比分别增长12.4%、9.2%;
- 归类一致性、准确率、价格水平、原产地正确率、应税商品规范申报率等监管指标稳中有升。
企业反馈积极,近八成受访企业认为改革提升了通关效率、简化了手续、降低了成本,关企沟通更加顺畅。
广州试点在“全口径”模式下推进,覆盖全国企业通过各运输方式进口的《税则》第80至82章商品。广州积极参与税管中心操作规程、验估规范等制度建设,同步制定批量审核指引、联系配合办法、应急预案等配套机制。

2016年11月1日,海关总署税收征管中心(广州)正式运行,成为第二个国家级税管中心。
广州探索税收要素全过程审核监测,清理转化2000余条风险参数;实行全员轮班批量审核,建立问题台账与科长日志,形成“问题收集—集中研判—风险处置—检查督办—分析评估”的闭环管理。
强化与总署风控中心、参数分中心及各直属海关的联动,完善税收风险参数提炼、测试、报送流程,推动跨关区报关单协同处置。试行税管中心与稽查部门事后风险处置衔接机制,落实“一次申报、分步处置”。
整合HZ2011、Gbase、缉私情报等大数据平台,构建多维度风险模型,开展聚类分析;自主研发业务全景监测系统、“易通关”关企磋商平台、单兵音视频系统,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对接“互联网+易通关”改革,通过“易通关”平台实现跨关区在线业务磋商与资料交互。稳步推进自报自缴和归类尊重先例制度改革:2016年11月,61份报关单完成一体化通关作业;从30万条数据中筛选出1.6万余条作为归类尊重先例系统基础数据。
改革成效突出:
- 报关单放行前事中干预率较试点前下降34.8%;
- 2016年11月,纳入广州税管中心管理的一体化报关单平均通关时间比当年1至10月全国平均水平快18%。
多项传统需现场办理的业务如担保放行、退补税、业务磋商等逐步迁移至线上,企业可足不出户办理海关事务,改革红利持续释放,企业获得感不断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