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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购买iPhone8,这些海关规定得知道!

境外购买iPhone8,这些海关规定得知道! 通关翼报关平台
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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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天,苹果召开新品发布会,对外发布了全新的iPhone8及iPhoneX等产品。有些人是不是已经按耐不住了呀,但是境外购买手机,你知道都有哪些海关规定吗?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苹果新品发布在即,携带或邮递手机入境如何合规通关?

海关权威政策解读:数量、税率与申报要求全解析

9月13日,苹果召开新品发布会,推出iPhone 8及iPhone X等新产品。随着境外购机需求上升,了解进出境携带和邮递手机的相关海关规定至关重要。


携带与邮递数量限制

携带入境:根据海关规定,进出境旅客携带物品应遵循“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自用”指本人使用或馈赠亲友,非用于销售或出租;“合理数量”由海关根据旅行目的、居留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通常情况下,个人仅可携带1台手机,超出视为货物,需主动申报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邮递入境:个人邮寄物品有明确限值:寄自港、澳、台地区的单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其他国家和地区为1000元人民币。由于手机属单件不可分割物品,每次仅限邮寄1台,且包裹内不得混装其他物品。超限值或超数量须按货物报关或退运处理。

税收政策说明

是否需要缴税?
手机属于《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中列明的20种不予免税商品之一,无论携带或邮寄,即使仅为1台,均需依法缴纳行邮税。

计税方式:
行邮税 = 完税价格 × 进口税税率

适用税率:
手机适用税率为15%。

完税价格核定:
海关总署未对苹果系列产品设定固定完税价格。对于未列明价格的商品,将参照相同来源地、相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确定完税价格。建议保留真实交易凭证(如发票、收据),以便海关估价时作为参考依据。

超量携带或邮寄的处理方式

若携带或邮寄数量超过规定限值,且明显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则被认定为货物。个人不具备进出口资质,无法自行报关,须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代理报关。如无法完成报关手续,相关物品将被要求退运出境。

主要政策依据

  •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

文章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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