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主要国家进出口清关规定汇总
掌握各国海关要求,规避跨境物流风险
不同国家对货物进出口有严格的监管要求,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是确保顺利清关的关键。以下为部分重点国家的进出口规定摘要,供外贸及物流从业者参考。
一、需申报AMS的国家
美国、加拿大、墨西哥、菲律宾
美国需在开船前48小时提交AMS信息,未按时申报将面临5000美元罚款;AMS费用为25美元/票,修改费用40美元/票。自2016年7月1日起,菲律宾所有进口货物也须提前申报AMS,并可能产生额外AMS附加费。
二、需申报ENS的国家
欧盟所有成员国均需申报ENS(出口申报),费用约为25-35美元/票。
三、木制包装需熏蒸消毒的国家
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韩国、日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以色列、巴西、智利、巴拿马
上述国家对木质包装材料有严格检疫要求,必须提供熏蒸证明,否则可能被销毁或产生高额更换包装费用。
四、需办理产地证的国家
柬埔寨、加拿大、阿联酋、多哈、巴林、沙特、埃及、孟加拉国、斯里兰卡
出口至这些国家需提供原产地证书,部分还需进行使馆认证。
重点国家海关规定
1. 印度尼西亚
最终收货人必须具备进出口权,否则无法清关;提单更改耗时约一个月。
2. 沙特阿拉伯
所有进口货物必须使用托盘运输,包装上须标明原产地和唛头。未按规定使用的将被处以20英尺箱1000沙特里亚尔、40英尺箱1500沙特里亚尔的罚款,由收货人承担。
3. 巴西
提单须为三份正本,不可修改;必须显示运费金额(仅限美元或欧元)、收货人联系方式及CNPJ号码;收货人须为已在当地海关注册的公司;不接受到付,拼箱货物需注意木包装熏蒸要求。
4. 墨西哥
需申报AMS,提单须列明商品编码、原产地及详细品名;通知方应为第三方代理;发货人与收货人均须真实;件数须具体标注(如“1托盘含50箱”);开船后修改提单将产生至少200美元罚款。
5. 智利
不接受电放提单,木包装须熏蒸处理。
6. 巴拿马
不接受电放提单,木包装须熏蒸;需提供装箱单和发票。经科隆自由贸易区中转至巴拿马的货物,必须可堆叠且适合叉车操作,单件重量不得超过2000公斤。
7. 哥伦比亚
提单必须注明运费金额,仅接受美元或欧元计价。
8. 印度
无论贸易条款如何,只要进口申报文件中出现客户名称,发货人即视为失去货权。建议采用100%预付款方式以规避风险。
9. 俄罗斯
建议收取75%以上预付款;货物到港后需及时催促客户付款和提货,避免因滞港导致货物被海关没收或产生高额费用。
10. 肯尼亚
实行出口前符合性验证计划(PVOC),目录内产品须取得符合性证书(CoC),否则将被拒绝入境。
11. 埃及
出口货物需进行装运前检验监装,商检人员会现场核对货物并拍照。相关单据(产地证、发票等)须经埃及驻华使馆认证,方可用于目的港清关。
12. 巴基斯坦
卡拉奇港要求纸袋包装的炭粉、石墨粉、二氧化镁及染料等必须打托盘或妥善装箱,否则不予卸货。此外,不接受悬挂印度、南非、以色列、韩国和台湾旗帜的船舶靠港。
13.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迪拜和阿布扎比港规定进口食品须标注有效期,并随船提供卫生健康说明书,否则不予卸货。
14. 马尔代夫
禁止未经许可进口毒品、硫酸、硝酸盐、危险动物、酒精饮料、狗、猪及其制品、雕像等。
15. 加拿大
冬季前往加拿大东岸的货物建议在哈利法克斯或圣约翰斯港交货,因这两个港口不受冰冻影响。
16. 阿根廷
若收货人遗失提单,须向海关申报,经批准后由船公司签发新提单,并声明原提单作废。
17. 坦桑尼亚
运往达累斯萨拉姆港并转运至赞比亚、扎伊尔、卢旺达、布隆迪等国的货物,包装上须刷不同颜色的十字标志以便分类,否则将收取分类费。
18. 吉布提
转运货物的所有文件及包装唛头须注明最终目的港(如“WITH TRANSHIPMENT TO HOOEIDAH”),但不得填写在提单“目的港”栏,否则将被视为本地货物并征收进口税。
19. 科特迪瓦
提单和舱单货物名称须具体详尽,不得使用笼统类别;过境至马里、布基纳法索等内陆国的货物,须注明“科特迪瓦过境”,否则将被征收附加税。
20. 尼日利亚
进口货物须在发货前由瑞士通用公证行(SGS)分支代理机构检验并出具“CLEAN REPORT OF FINDINGS”,否则无法清关。
21. 澳大利亚
木箱包装须经熏蒸处理,并将熏蒸证书寄送收货人,否则木箱将被拆除烧毁,相关费用由发货人承担。
22. 新西兰
集装箱木质结构及内部木质包装、垫料等须经检疫处理方可入境。
23. 斐济
禁止进口弹簧刀和旧衣物。
24. 伊朗
根据伊朗税法第90款,在伊朗港口出口货物按运费50%征收运费税,进口货物免征。吉达和达曼港要求所有货物必须打托盘,集装箱亦需先打托盘再装箱;文件内容须详细准确。
文章来源:外交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