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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决定归哪了017|水烟料

失效决定归哪了017|水烟料 商品归类
202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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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商品水烟料中含有烟叶,通过水烟管燃烧来吸用,属于税则第二十四章中的烟草制品,该商品归类决定是海关总署公告2

水烟料归类解析:含烟叶产品应归入子目2403.11

根据最新协调制度规定,含烟草成分的水烟料应按“水烟料”归入税则子目2403.11

水烟料含有烟叶,通过水烟管燃烧吸用,属于税则第二十四章规定的烟草制品。该商品原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7号进行归类,系由WCO归类决定转化而来。
WCO在2007版协调制度下将该类产品归入子目2403.10,对应条文为“供吸用的烟草,不论是否含有任何比例的烟草代用品”。

2012版协调制度实施时,子目2403.1被拆分为“2403.11——本章子目注释所述水烟料”和“2403.19——其他供吸用的烟草”,结构如下:

同时新增第二十四章子目注释,明确“水烟料”定义:

品目注释24.03亦相应增加子目2403.11注释内容:

上述子目及注释在2017版和2022版协调制度中未再修订。由于原2403.1已拆分,原有归类决定的法律前提已失效。
当前,若商品成分为混合烟叶、水果味糖蜜或糖、甘油、芳香提取物和油,且用于水烟管吸用,完全符合2022版协调制度对“水烟料”的定义,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子目2403.11。
如水烟料中不含有烟草,则应作为其他可供吸用的烟草代用品归入子目2403.99。
参考资料:
  1. https://www.wcotradetools.org/en/harmonized-system/2007/en
  2. https://www.wcotradetools.org/en/harmonized-system/2012/en
  3. 2012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4. 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5. 2022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编者:李建宏  审核:苏婷婷  编辑:彭旭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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