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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征图003|三轮汽车

归类征图003|三轮汽车 商品归类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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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简介本期需要学习的决定关于“三轮汽车”,品目87.04里也包括轻型三轮车,这些机动车辆主要用于载运货物,而非

三轮汽车及滚珠轴承控制缆海关归类解析

海关总署发布多项商品归类决定,明确三轮汽车与控制缆税则号列

本期聚焦“三轮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的海关商品归类。根据《协调制度》品目87.04规定,轻型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辆范畴,主要用于货物运输,不以载客为主要用途。中文称“三轮汽车”,英文为“Three-wheeled vehicle”。具体实物特征将在下期配图解读。


相关编号:D-1-0000-2015-0033 决定税号:870421 商品名称(中文):三轮汽车 商品名称(英文):Three-wheeled vehicle 商品描述:配备一体式封闭饮料运输箱和驾驶室,由四冲程单缸压燃式发动机驱动,气缸容量395毫升,最大载重500千克,采用车把操控前轮。车辆配置包括差速器、带倒挡的四速变速箱、传动轴及鼓式制动系统。前悬架为减震器与螺旋弹簧组合,后悬架采用弹簧片加伸缩减震器结构。 归类意见: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归入子目8704.21,子目序号2。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相关编号:D-1-0000-2015-0034 决定税号:870431 商品名称(中文):三轮汽车 商品名称(英文):Three-wheeled vehicle 商品描述:后部设有开放式货斗,搭载四冲程单缸点燃式发动机,气缸容量175毫升。整车尺寸为长2900毫米、宽1050毫米、高1250毫米;货箱空间为1250×1000×280毫米。净重260千克,最大载重230千克,通过车把转向并配合刹车手柄与踏板控制制动。配备差速器、四速带倒挡变速箱、传动轴及鼓式制动系统。前轮采用油缸悬挂,后轮使用弹簧片悬挂。 归类意见: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归入子目8704.31,子目序号4。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相关编号:D-1-0000-2015-0035 决定税号:870431 商品名称(中文):三轮汽车 商品名称(英文):Three-wheeled vehicle 商品描述:具备驾驶室与开放式货斗,配备四冲程单缸点燃式发动机,气缸容量249毫升。整车尺寸为长3380毫米、宽1435毫米、高1545毫米;货箱空间为1530×1412×300毫米。采用方向盘操控,配有差速器、四速带倒挡变速箱及电启动装置。 归类意见: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归入子目8704.31,子目序号5。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上期图文解读


相关编号:D-1-0000-2015-0387 商品名称(中文):滚珠轴承控制缆 商品名称(英文):Ball bearing control cables 商品描述:可确认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第十七类特定车辆,应按对应车辆零附件归类,同等适用于该类多种车辆、飞机、船舶等,适用第十七类类注三。 归类意见:分别归类;子目号:第十七类;子目序号1。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相关编号:D-1-0000-2015-0279 决定税号:848790 商品名称(中文):滚珠轴承控制缆 商品名称(英文):Ball bearing control cables 商品描述:无法确定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特定机器、装置或车辆,同等适用于第八十四章多种设备,以及第十六类、第十七类的机械、车辆、飞机、船舶等。 归类意见:依据第十六类类注二(三),归入子目8487.90,子目序号2。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相关编号:D-1-0000-2015-0327 决定税号:903300 商品名称(中文):滚珠轴承控制缆 商品名称(英文):Ball bearing control cables 商品描述:不能确认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特定机器、设备或车辆,同等适用于第九十章多种仪器与设备。 归类意见:归入子目9033.00,子目序号1。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1)不锈钢外轨(承载无功负载)
(2)自由浮动不锈钢球轴承(内外轨间滚动体)
(3)不锈钢或 PTFE 球保持架(定位球轴承以获得最佳性能)
(4)不锈钢中轨(主动载荷传递元件)
(5)柔性联锁不锈钢外壳(提供径向支撑)
(6)柔性塑料盖(保护内部工作元件免受水分和污染)


对于兼具多用途特征的商品,其归类需遵循以下原则:

  1. 若可确定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某类机器、设备或车辆,应按其所属大类归类,如第十六类、第十七类或第九十章;
  2. 若无法确定专用性,则需结合具体适用范围进一步判断。

以D-1-0000-2015-0279为例,该商品虽适用于第十六类及第十七类设备,但因不符合“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的条件,依据第十七类类注三被排除于该类零件之外,最终归入8487.90,按非电气类通用零件处理。

第十七类注释三规定:第八十六至八十八章所称“零件”或“附件”,不适用于非专用于或非主要用于上述章节列名物品的零部件。若某零件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品目,应按其主要用途归入相应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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