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发布焊机进口税号申报错误处罚案例
因税则号列误报未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企业被罚16.7万元

本案源自上海海关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进口焊机申报商品编号错误问题。实际应归入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税号,但企业申报时未提交相关证件,最终被处以16.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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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当事人委托货运代理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焊机10台,报关单号***,申报总价270万元,申报商品编号为8515390000。
经核查,货物实际商品编号应为8515319900,属于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监管类别,当事人未在进口时办理该证件。
涉案货物核定价值为335.61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海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6.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