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查处一起除湿机归类错误致漏税案
涉案企业因商品编码申报不实被罚21万元

本案源自天津海关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河西关缉查/违字[2022] 0003号),涉及进口除湿机商品归类错误导致税款漏缴。涉案商品为三菱牌MJ-E140AR-C型除湿机,共240台,毛重15.0kg/台,申报总价492,000港币。
2022年4月2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申报商品编号为8479892000(关税率0%,增值税率13%)。经核查,实际货物应归入商品编号8509809000(关税率8%,增值税率13%),属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及海关监管秩序。
经查,该企业在两年内累计以相同错误编码申报同型号除湿机5票,均应归入8509809000项下。经核算,共计漏缴税款262,506.45元。
证据包括报关单及随附资料、当事人陈述、归类认定书、查验记录、销售合同、税款计核证明书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海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1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