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查获DHA藻油商品归类错误案:漏税百万被罚45万元
申报税号错误致漏缴税款超96万元,海关依据归类规则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导读 天津滨海机场海关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机场关缉查/违字〔2023〕0002号),某企业因进口“澳特力DHA藻油凝胶糖果”时申报商品编码错误,导致漏缴税款968,152.93元,被处以罚款45万元。本文结合海关归类决定,解析该类产品正确归类依据。
2022年6月20日,当事人向天津滨海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商品名为“澳特力DHA藻油凝胶糖果”,申报税号为2106909090。
经海关查验与归类认定,实际应归入税号1517909090。
调查发现,2021年5月至2022年6月期间,当事人曾以相同税号申报同类货物5票,均存在税则号列申报不实情形。
上述行为共造成漏缴税款968,152.9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规定,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45万元。
归类分析关键在于产品成分构成及物理形态是否改变其基本特征:
- 若产品以油脂为主要成分(如含量超过90%),添加少量风味调节成分未改变其油脂本质,应归入1517909090(其他非乳化的脂肪和油);
- 若为粉末状、经包埋处理的营养强化剂,用于食品添加,则可能归入21069090(其他食品添加剂)。
相关编号: D-1-0000-2015-0044
决定税号: 151790
商品名称(中文): 含有维生素E及乳脂的月见草油
商品描述: 胶囊颗粒封装,每粒含月见草油95%、奶油3%、维生素E2%,用于补充脂肪酸。
归类意见: 油脂为主,归入1517.90。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相关编号: D-1-0000-2022-0032
决定税号: 15179090
商品名称(中文): 贝蒂喜DHA饮料
成分含量:葵花油82.5%、DHA藻油10%、柠檬汁4%、橙汁3%、小麦胚芽油0.5%,总油脂含量达93%。
归类意见: 添加果汁未改变油脂基本特征,作为可直接饮用的油脂制品,归入1517.9090。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归类分析结论:
DHA藻油类产品若以油脂为基本成分,即使制成胶囊或添加少量调味物,仍应归入1517项下;而经喷雾干燥等工艺制成粉末状、用于配方食品添加的微囊化产品,则适用2106税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