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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出口出新规!即日执行!

口罩出口出新规!即日执行! 进出口报关清关海运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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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规对于我国出口医疗防疫物资将有新的管理标准要求。

三部门联合发布医疗防疫物资出口新规 4月1日起执行

海关将严查出口防疫物资 企业须备齐资质文件

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联合发布2020年第5号公告,自4月1日起实施医疗防疫物资出口新管理要求。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产品的企业,在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所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自4月1日起,海关将对空运、海运等需正式报关的防疫物资实施严格查验,所有出口产品须送检并达到国家标准方可放行,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没收销毁,相关企业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企业应选择具备资质的正规厂家生产口罩等防疫物资。

出口口罩须提供以下资料:

  1. 由正规厂商生产,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2. 口罩小包装不得拆封;
  3. 每包内须附合格证,三无产品将被退回或扣关,费用由寄件人承担;
  4. 随货发票须用中文注明品牌、厂家、生产日期、型号(如:比亚迪,一次性耳挂式口罩,N95/KN95等)。

实际出货中,外包装应使用中性包装,避免出现“口罩”“防疫物资”“FACE MASK”等字样,建议使用编织袋覆盖外箱标识。

出口企业需备齐以下资料以供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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