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解读
海关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新规,明确鉴别流程及争议处理机制
内容摘要
2023年1月13日,生态环境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2023年第2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18年第70号公告同时废止。本文邀请具有执法经验的公职律师就《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关键问题进行权威解答,助力企业合规办理海关业务。
答疑嘉宾
吴珂
日照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科长、一级警长
青岛海关公职律师
热点问题解答
问
《程序》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程序》共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依据及术语定义;第二部分规定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工作程序与实施要求,包括委托流程、鉴别要求和报告出具;第三部分为技术规定,涵盖采样、检测分析、属性判断及现场鉴别等环节。
问
什么是固体废物?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管理的物品、物质。
问
什么是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答
指依据货物产生来源确认其类别,并依照固体废物定义或鉴别标准,判定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技术活动。
问
谁可以委托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答
根据《程序》,委托方为提出鉴别申请的各级海关及其他相关执法部门和机构。
问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对鉴别结论有异议,如何救济?
答
可在收到鉴别结果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首次申请鉴别的海关提出复检鉴别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的,申请期限中止,待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
问
同一批进口货物能否多次申请复检鉴别?
答
不能。每批货物仅可进行一次复检鉴别。
问
复检鉴别与首次结论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答
海关将依据复检鉴别的结论进行后续管理。
问
复检鉴别能否委托原鉴别机构?
答
不可以。《程序》明确规定,首次鉴别机构不得接受同一货物的复检鉴别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