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西班牙扁桃仁进口
依据中西双方检验检疫议定书,输华扁桃仁须满足多项安全与检疫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扁桃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西班牙扁桃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中西双方签署的《关于西班牙扁桃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指在西班牙境内种植的扁桃(Prunus dulcis (Mill.) D.A.Webb)果实,经去壳、干燥、挑选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带皮或去皮扁桃仁。
三、生产企业要求
生产企业须确保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应由西班牙主管部门推荐,并经中国海关总署注册登记。
四、植物检疫要求
输华扁桃仁不得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谷斑皮蠹、拟肾斑皮蠹、花斑皮蠹、肾斑皮蠹、石榴螟。
五、生产要求
(一)扁桃仁应通过烘箱或烘干机等设备进行高温脱水处理。
(二)从包装、贮存到运输全过程须符合中西双方安全卫生要求,防止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六、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须符合中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七、包装要求
应使用干净、卫生、透气、全新且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运输过程防止撒漏。每批包装须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标明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可追溯信息,可用标签形式粘贴。
八、运输工具检疫要求
装运前应对运输工具实施检查,确保符合卫生防疫要求,不得混入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外来杂质,如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等。
九、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货物须随附西班牙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需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在华注册号,并声明该批货物符合2023年3月31日签署的议定书规定,不带有上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十、其他要求
输华扁桃仁必须来自获得中国海关总署注册的企业。
2023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