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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资讯,口罩等防疫产品禁止出口?没这回事!

外贸资讯,口罩等防疫产品禁止出口?没这回事! 进出口报关清关海运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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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下针对口罩等防疫物资出口,收集和整理了一些要求和规范,供外贸人参考。

全球防疫物资需求激增,出口资质合规成关键

世卫组织预计全球每月需近9000万个口罩,中国出口商须关注各国准入要求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各国对医用手套、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防疫物资的需求大幅上升。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每月需8900万个医用口罩、7600万副医用检查手套和160万副护目镜,整体供应量需在现有基础上提升40%。

近期,大量中国出口企业咨询“口罩是否被禁止出口”。事实上,截至目前,海关总署并未发布任何禁止防疫物资出口的公告。出口受阻的主要原因在于产品资质不符合进口国监管要求。

以下为主要国家和地区对防疫物资的出口准入要求汇总,供外贸企业参考。

出口美国

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规定,境外医疗器械生产商须完成企业注册(Registration)和产品列名(Listing),并指定一名美国代理人(U.S. Agent)。

FDA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

  • Ⅰ类产品(约47%):实行一般控制,多数仅需注册、列名并符合GMP规范即可上市,极少数需提交510(k)申请;
  • Ⅱ类产品(约46%):实行特殊控制,除注册和列名外,通常还需GMP合规及提交510(k)申请;
  • Ⅲ类产品(约7%):高风险产品,需进行上市前批准(PMA)申请。

Ⅱ、Ⅲ类器械获批后,FDA将发放市场准入许可函件,允许直接销售。

出口欧盟

所有医疗器械进入欧盟市场必须通过CE认证

  • I类低风险产品需提供CE符合性报告;
  • I*、IIA、IIB及III类高风险产品需取得CE证书,并加贴CE标识。

高风险产品在申请CE时需提供欧盟代表(EC-REP)信息,部分国家客户也要求I类企业提供欧代信息。

此外,部分中东、南美国家(如沙特、阿联酋、阿根廷等)可能要求自由销售证明(CFS)当地药监局注册(如英国MHRA)。

出口日本

产品须符合《药品与医疗器械法》(PMD Act)。外国制造商需通过TOROKU注册系统向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提交企业及产品信息。

由于法规以日语为主,且流程复杂,建议提前准备本地化资料并寻求专业支持。

出口韩国

由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依据《医疗器械法》实施监管,医疗器械分为四类(Ⅰ至Ⅳ类),分类依据包括风险等级、接触时间与面积等。

Ⅰ类和部分Ⅱ类产品通过MDITAC认证即可;新型Ⅱ类及Ⅲ、Ⅳ类高风险产品需经MFDS审批。

出口澳大利亚

所有医疗器械须在治疗商品管理局(TGA)注册。分类体系与欧盟CE相近。

企业需指定本地Sponsor(代理人),负责与TGA沟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口加拿大

所有医疗器械须经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批准,实行产品注册与质量体系审查结合的制度。

Ⅱ、Ⅲ、Ⅳ类设备生产企业须持有由SCC认可机构出具的CMDCAS认证证书,即符合CAN/CSA-ISO 13485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出口印度

印度对医疗器械的监管尚处于发展阶段,目前仅对十余类产品实施进口注册管理。但政府正逐步建立专门监管机制,未来准入门槛或将提高。

建议中国企业选择具备技术支持和本地服务网络的代理商,以提升市场竞争力。

重要提醒

  • 目前无任何政策禁止口罩、防护服、手套、体温计等防疫物资出口,关键在于满足生产资质及目的国监管要求,避免货物被扣或退回;
  • 经香港出口或中转时,可能需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或接受现场抽检;
  • 申报时应规范填写信息,特别是口罩数量等关键数据。

来源:焦点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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