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美日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
自2015年8月19日起实施,为期两年

海关总署2015年第39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5年8月19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光纤预制棒(税则号列:70022010)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两年。商务部已发布2015年第25号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8月19日起,海关在对上述产品征收常规关税的同时,将依据不同供货厂商,按附件2所列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并相应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反倾销税税额 = 完税价格 × 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 = (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反倾销税税额) ×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产品详细描述见商务部2015年第25号公告。
二、申报进口光纤预制棒的经营单位须如实申报原产地,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若原产地为日本或美国,还需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无法确定原产地的,按附件2中的最高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能确定原产地但无法确认生产厂商且无有效发票的,亦按最高税率执行。
三、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涉及的相关反倾销税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及海关总署2001年第9号公告执行。
四、对于在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已缴纳反倾销保证金的进口货物,相关单位可自2015年8月19日起六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
特此公告。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25号
2.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税税率表
海关总署
201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