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跨境电商平台及快件运营人认证标准
海关总署发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单项标准),明确相关企业申请海关认证管理的适用要求,并就实施事项作出公告。
一、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须同时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的通用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标准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单项标准。
二、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须同时符合通用标准、报关企业标准及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单项标准。
三、已获海关认证的上述两类企业,应依据前述规定开展自我评估并进行规范改进。自2020年9月1日起,海关将按新标准实施重新认证。
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doc
2.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doc
3.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进出境快件运营人).doc
4.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进出境快件运营人).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