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关总署原产地业务公告盘点
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及自助打印证书政策汇总
进入2021年,2020年度海关总署发布的各项公告已全面落地。本文重点梳理2020年与原产地相关的主要政策调整,涵盖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申报填制规范及自助打印证书范围扩展等内容,助力企业及时掌握最新通关要求。
2020年9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0号),决定自2020年10月15日起正式运行“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与中国—东盟框架下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的实时传输。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实现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详见下表:
申报原产地证书填制规范要求
随着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覆盖国家增多,企业在报关过程中需严格遵循以下填制规范,确保申报顺利。
已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
对于已实现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无需填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无需提交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也无需上传原产地证明文件。
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
对于尚未实现电子联网的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应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及相关承诺事项,并在申报时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明文件。若未按规定上传且货物具备原产资格的,须在放行前补充申报并提供税款担保。
特别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开具的原产地声明,申报时无需上传电子文件;商业发票、运输单证及未再加工证明需电子上传,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发的《中转确认书》除外。
可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种类
2020年5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自5月11日起,在原有15种基础上新增多类可自助打印的原产地证书。截至2020年底,支持自助打印的证书包括:
(1)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2)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3)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4)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5)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6)中国—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7)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8)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9)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
(10)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
(11)《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输韩国、输印度) |
(12)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输印尼、输新加坡) |
(13)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
(14)烟草真实性证书 |
(15)转口证明书 |
(16)加工装配证书 |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