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管制清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相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以下五类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钨相关物项
(一)钨相关材料:
- 仲钨酸铵(海关编号:2841801000);
- 氧化钨(海关编号:2825901200、2825901910、2825901920);
- 非1C226项下管制的碳化钨(海关编号:2849902000)。
(二)具有特定特性的固态钨:
- 不含颗粒或粉末状,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非1C226、1C241项下管制,钨含量≥97%的钨或钨合金(海关编号:8101940001、8101991001、8101999001);
- 钨含量≥80%的钨掺铜(海关编号同上);
- 钨含量≥80%、银含量≥2%的钨掺银(海关编号:7106919001、7106929001)。
- 可机械加工成以下任一产品:
- 直径≥120mm、长度≥50mm的圆柱体;
- 内径≥65mm、壁厚≥25mm、长度≥50mm的管材;
- 尺寸≥120mm×120mm×50mm的块状物。
(三)钨镍铁或钨镍铜合金:需同时满足:
- 密度>17.5 g/cm³;
- 弹性极限>800 MPa;
- 极限抗拉强度>1270 MPa;
- 伸长率>8%。
(四)技术资料:涉及生产上述钨物项的技术与资料(含工艺规范、参数、程序等),适用1E004、1E101.b项管制。
二、碲相关物项
- 金属碲(海关编号:2804500001);
- 碲化合物单晶或多晶制品(含衬底或外延片):
- 碲化镉(海关编号:2842902000、3818009021);
- 碲化镉锌(海关编号:2842909025、3818009021);
- 碲化镉汞(海关编号:2852100010、3818009021)。
- 生产上述物项的技术与资料,适用6E002项管制。
三、铋相关物项
- 非1C229项下管制的金属铋及其制品(包括锭、块、珠、颗粒、粉末等形态)(海关编号:8106101091、8106101092、8106101099、8106109090、8106901019、8106901029、8106901099、8106909090);
- 锗酸铋(海关编号:2841900041);
- 三苯基铋(海关编号:2931900032);
- 三对乙氧基苯基铋(海关编号:2931900032);
- 生产上述物项的技术与资料,适用6E001项管制。
四、钼相关物项
- 用于制造导弹部件的钼粉:钼含量≥97%,颗粒尺寸≤50μm的钼及合金颗粒(海关编号:8102100001);
- 生产该钼粉的技术与资料,适用1E101.b项管制。
五、铟相关物项
- 磷化铟(海关编号:2853904051);
- 三甲基铟(海关编号:2931900032);
- 三乙基铟(海关编号:2931900032);
- 生产上述物项的技术与资料,适用3E004项管制。
出口经营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2月4日
来源:安全与管制局


